我们的承诺接到委托后,立即与客户联系,市辖区范围30分钟内赶到现场;县城和乡镇45分钟以内赶到现场;偏远地区或因交通条件受阻等特殊情况的,会主动与客户保持联系,按约定时限到达现场。 在查勘工作开始将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《车辆出险报案情况登记表》、保单抄件及相关资料,充分与客户进行沟通,详实了解车辆出险经过、损失的情况,最大限度的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。 如报损金额超过权限,我们将在48小时之内向贵公司汇报案件具体情况。 在查勘定损过程中,如发现出现事故和损失存在疑点的,将及时与贵司沟通,并成立专案组对存在的疑点进行调查。 查勘定损工作完成后,对核损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,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定损报告,核定金额在5000元至30000元的,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检验定损报告,定损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,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检验定损报告。 我们将于完成公估工作(即与保险公司、被保险人达成赔付协议)后1个工作日内,向保险公司出具最终公估报告书,正副本各一份及附上有关材料。 经检验定损,对出险存在疑点,或保险责任不清的事故,在定损报告送出前,应与保险公司核损人沟通,在征得同意后,方可送出。 若赔案未能于收到委托公司委托后规定工作日内结案,我们将每隔5个工作日,向委托公司以汇总表的格式汇报我公司对赔案的跟进情况。 严格保守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。 |